9月30日,东风科技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因与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施耐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被申请人: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
· 申请人: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精冲与施耐德分别于2015年、2021年签订了《零部件采购合同》《采购框架协议》,约定苏州精冲向施耐德供应主轴产品。此外,双方还于2020年、2021年签订了《供应商质量协议》,约定苏州精冲量产前应满足零件产品评估计划(PPEP)。2016年9月,苏州精冲完成PPEP认证后,施耐德正式开始在供应商系统中下订单采购主轴产品。
因双方就买卖合同之间的争议,施耐德依据《零部件采购合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裁决苏州精冲向施耐德赔偿损失人民币13,053,004.50元;
· 裁决苏州精冲向施耐德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00,000.00元;
· 裁决苏州精冲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东风科技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东风科技子公司苏州精冲此次涉及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385万元,反映了公司在业务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合同纠纷风险。东风科技表示,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