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将发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最高补助2000万元

日期:2022-11-09 阅读:252
核心提示:11月8日,浙江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征求《台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意见。

11月8日,浙江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征求《台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意见。《若干政策》从项目落地、创新发展、产业协同、成果推广、自主设计、平台建设等八大方面提出支持举措。

台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台州市数字产业新一轮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项目落地

在台州市范围内,对新设立的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投资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5%(土地、土建除外)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新建投资项目,按企业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土建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重大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落地台州,可另行商议。

二、支持做大做强

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可连续奖励。积极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相关上市政策予以支持。

三、鼓励创新发展

一是鼓励自主研发。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规上软件企业营收增速20%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超过20%的,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补助;集成电路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项涉及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是支持资质认证。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首次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加强产业协同

配套供应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整车等终端企业,实际完成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完成金额最高2%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形成本地非关联企业供应链的,整车等终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以设备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买的软件、信息服务支出纳入投资额计算。

五、促进成果推广

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参加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行动,对开发中高端工业软件(工业APP)并形成应用成果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实际完成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六、鼓励自主设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自主设计,企业开发芯片的,按流片费用的2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集成电路EDA软件研发新产品的,按软件授权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用集成电路EDA工具的,按实际授权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七、支持平台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和机构面向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生态搭建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此类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给予一次性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并开展测试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测试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助。

八、强化要素保障

一是提供金融支撑。在临港产业带母基金中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对重大项目可以直投方式给予支持。对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利息补贴,期限3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强化空间保障。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按规定实行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导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对在集聚园区内租赁生产和研发类办公场所的重点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前三年按照每年实际发生额的70%、50%、30%逐年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鼓励人才引育。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享受我市人才政策。支持企业招引留住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对在规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工作满三年且主导项目建设的软件工程师或研发工程师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其中,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不超过4名,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不超过2名。此项暂定连续补助企业3年。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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