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日期:2022-09-15 阅读:311
核心提示:2022年9月14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2022年9月14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据悉,本次规则新增7种科研失信行为。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文中同时指出了以下举报科研失信行为的途径,包括:
(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
(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
(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
(五)其他途径。
 
举报所需满足的条件有四: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
 
通知的具体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或通过下方链接进行阅读。
 
文章出处: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2/202209/t20220907_18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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